1 日常常規(guī)檢查和維修
1.1 整機氣密性檢查
關閉空氣呼吸器供給閥的進氣閥門,開啟瓶頭閥,2min后再關閉瓶頭閥,壓力表在瓶頭閥關閉后5min內的下降值應不大于4 Mpa。如果5min內的壓力下降值大于4 Mpa,應分別對各個部件和連接處進行氣密性檢查。
1.2 報警器的報警壓力
打開氣瓶瓶頭閥,待壓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 Mpa以上時關閉瓶頭閥,觀察壓力表下降情況至報警開始,報警起始壓力應在4 Mpa~6 Mpa之間。如果報警起始壓力超出了這一范
圍,應卸下報警器,檢查各個部件是否完好,如損壞應更換新的部件。
1.3 供給閥和全面罩的匹配檢查
關閉供給閥的進氣閥門,佩戴好全面罩后,打開瓶頭閥,在吸氣時會聽到“咝咝”的響聲;在呼氣和屏氣時,供氣閥應停止供氣,沒有“咝咝”的響聲,表明供給閥和全面罩的匹配良好。如果在呼氣和屏氣時,供氣閥仍然供氣,還能聽到“咝咝”的響聲,說明不匹配。
這時應對供給閥和全面罩進行全面的檢查或更換供給閥和全面罩,重新做匹配檢查,直至合格為止。
1 日常維護
1.1 空氣瓶和瓶頭閥
(1)空氣瓶避免碰撞、劃傷和敲擊,應避免高溫烘烤和高寒冷凍及陽光下暴曬,油漆脫落及時修補,防止瓶壁生銹。
(2)空氣瓶要按氣瓶上規(guī)定的標記日期使用,定期進行檢驗,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3)空氣瓶內的空氣不能全部用盡,應留有不小于0.05Mpa的剩余壓力。
(4)瓶頭閥拆下維修后重新裝上空氣瓶時,要經過28Mpa~30Mpa的氣密性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.2 減壓器
減壓器在使用過程中不要隨意拆卸。當安全閥漏氣時,應對減壓器的膛室壓力和安全閥進行重新檢驗。
2.3 全面罩
空氣呼吸器不使用時,全面罩應放置在包裝箱內,存放時不能處于受壓狀態(tài)。應存放在清潔、干燥的倉庫內,不能受到陽光暴曬和有毒氣體及灰塵的侵蝕。
2.4 供給閥
一般情況下嚴禁拆卸供給閥。出現故障維修時,按原樣裝好,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 注意事項
(1)空氣呼吸器及其零部件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,以免橡膠件老化。
(2)空氣呼吸器嚴禁接觸油脂。
(3)應建立空氣呼吸器的保管、維護和使用制度。
(4)空氣瓶不能充裝氧氣。
(5)每月應對空氣呼吸器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。
(6)空氣呼吸器不宜作潛水呼吸器使用。
(7)壓力表應每年進行一次校正。
(8)用于呼吸的壓縮空氣應清潔,符合下列要求:
一氧化碳不超過 5.5mg/m3 二氧化碳不超過 900 mg/m3
油不超過 0.5 mg/m3 水不超過 50 mg/m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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